人民警察服装专卖网站警服网

新闻分类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警服装备网

地址:中国 济南

电话:0531-88812388

手机:13853113246

QQ:545109744

网址:www.zgjf110.com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察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第五条 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警察服装专卖店

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中国警察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本文网址:http://www.zgjf110.com/news/414.html

关键词:警察服装,警察服装特点,警察服装来源

最近浏览: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5253115976
  • 在线留言
  • 手机网站
  • 在线咨询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